近日,青海省人民政府印發《關于做好青海省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的通知》,標志著我省該項工作全面啟動。根據《全國經濟普查條例》有關規定,國務院決定于2023年開展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,普查標準時點為2023年12月31日,普查時期資料為2023年年度資料。
據悉,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是一項重大國情國力調查,將首次統籌開展投入產出調查,全面調查我省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發展規模、布局和效益,摸清各類單位基本情況,掌握國民經濟行業間經濟聯系,客觀反映推動高質量發展、構建新發展格局、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、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以及創新驅動發展、區域協調發展、生態文明建設、高水平對外開放、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等方面的新進展。通過普查,進一步夯實統計基礎,推進統計現代化改革,為加強和改善宏觀經濟治理,科學制定中長期發展規劃,加快打造生態文明高地,高質量建設產業“四地”,扎實推進“六個現代化”新青海建設提供真實準確、完整及時的統計支撐。
普查對象為我省境內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活動的全部法人單位、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。普查的主要內容包括:普查對象的基本情況、組織結構、人員工資、生產能力、財務狀況、生產經營、能源生產和消費、研發活動、信息化建設和電子商務交易情況,以及投入結構、產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資產投資構成情況等。按照“全國統一領導、部門分工協作、地方分級負責、各方共同參與”的原則,統籌協調,優化方式,突出重點,創新手段,扎實做好普查的宣傳動員和組織實施工作。各成員單位立足自身職能,各負其責、通力協作、密切配合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設立相應的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,認真組織好本地區的普查實施工作,及時采取措施解決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,堅持依法普查、科學普查、為民普查,堅持實事求是、改革創新,確保普查數據真實準確,全面客觀反映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狀況。